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真正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医院管理中心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原则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需请示的内容:
1、对党的方针、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的;
2、工作中遇到新情况、新问题,无明文规定遵循的;
3、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的,请示上级党委批示。
二、需报告的内容: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;
2、师生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、苗头性的突出反映;
3、上级党组织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。
三、需报告的重要事项
1、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、从业等事项;
2、领导干部收入、房产、投资等事项;
3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。
下一条:关于印发《医院管理中心处务会制度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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